治理結構不斷改進:百年企業需要制度建設
主持人:從您的個人經歷看,最早在國有企業,后來在創維這樣的以個人為主導的上市公司,治理結構不斷變化,或者說見證了中國公司的治理機構的優化和升級的過程。過去大概四、五年間,以您為代表的創維管理團隊,給創維整個公司的治理結構具體帶來哪些變化?
張學斌:任何一家企業一定要從自身發展來考慮它的管理的問題,公司的管制問題,我們講了叫“治理結構”,因為它是一種自發的、內在的一種需求,如果你要想能夠持續發展,他一定是不斷學習的企業,學習型組織。一定要看今天存在哪些問題,今天采取哪些方法可以去彌補,未來可能這些問題就不存在了。所以創維一直也在做這個工作。
其實我們在2000年那一次職業經理人事件(銷售總經理陸強華拉走了100多名銷售骨干,創維集團營銷系統遭遇重創)已經暴露出公司治理方面的一些問題,其實那個時候已經暴露了。從那以后我們一直在思考,在改進我們公司內部的制度和我們公司的治理,實際上已經在做,只是說從04年、05年我們把這個進程加快了。如果你要說具體,其實這個也很簡單,公司管制也很簡單,跟國家的治理也是一樣。你怎么運營這個公司的,怎么運作這個公司的?
比如我們公司有若干個利益相關的各方,有股東,有經營決策的,有日常運營的,有員工,還有社會各方面的。如何把各方的職能或者功能充分的發揮?如果發揮好了,公司運轉很正常的,需要把各自的職責非常清晰,我們實際上把各方職責進一步明細。
比如股東會你是干什么的?以前股東會和董事會混在一起了。比如說董事會應該承擔什么責任?以前董事可以不承擔責任,真正意義上的公司董事的責任是最大的,所有的公司運營結果都是由董事來承擔。在這之前不是很清楚,然后經營層究竟向誰負責?所以在04年以后,我們把這些工作更加明晰,你要想各方都要真正履行好你的職責,就要求各方專業性很強。如果專業性不強這個公司做不好。比方說董事會,如果董事會成員本身的專業性不夠的話,這個是做不好董事會的工作的,我們就要董事會按照這種要求重新進行改組。
我們董事會和經營層的關系究竟以什么方式來進行管理,我們要進一步明晰。主要董事會對于下面經營層來講,我們主要是在制定戰略,進行資源分配,人員的考核,目標的確定這些方面做工作。下面要放手,真正實現分權的關系,不是一個簡單的授權關系,分權本來應該他的就要讓他去做,這樣把我們內部的公司治理就確定下來就比較順。我認為這是保證企業持續、健康發展,或者我們講科學發展的最根本的東西,一是制度,如果不是這個的話,它會受很多人為因素的影響和干擾,一旦這個人有什么事,每個人生命都有限,企業可以做到無限,但是人的生命是有限的,我們可能哪一天人力也是有限的,也許哪一天我就做不了那個工作,我的能力有限可能管控不了,那是很正常,我相信這是很正常的。但是這個體系還要正常運作,要靠這個體系去保證。我們認為一個百年的企業,它是基于一個良好的制度基礎之上才能做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