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我國首個激光電視行業標準《電視接收設備 激光投影顯示規范》正式實施。這是激光電視行業首個“準確定義了”產品特征的,得到業內大多數企業認可的“文件”:顯然,統一意見之后,激光電視的發展也會更為“順風順水”。
對于這份“行標”,大屏君研究了一下,發現其更多內容是集中在“彩電如之何”方面——這顯然也是情理之中。但是,與液晶電視等產品的國標相比,其也有獨特之處:即對產品“亮度”指標的明確的、濃墨重彩的“規范”!
激光電視亮度要用“尼特”而不是“流明”
長期以來,號稱激光電視的眾多產品中,亮度標準比較混亂:大屏君至少可以列舉出三大標準——光源亮度、投影亮度和彩電亮度。通常光源亮度標準是投影亮度的3-10倍,是彩電亮度的20-100倍;投影亮度也可達到彩電亮度的6-10倍!
三個亮度參數值差距如此之大,也就可能導致消費者“認知混亂”、“購買受騙”——對此,大屏君要說的是,消費者很多時候只能吃啞巴虧:因為以上三個亮度,不是虛假宣傳,而只是“含義不一樣的、切實存在的物理量”。
特別是,當一個產品宣傳自己是激光電視、是一個彩電產品,但是又不采用“彩電化”的亮度表示和標識的時候,就很容易“誤導消費者”。這方面,激光電視標準可謂邁出了一大步:即激光電視必須采用尼特作為亮度標準,而不是“流明”。尼特和流明有啥不同呢?
大屏君認為這個差異非常好理解:即尼特nit(又稱作,坎德拉/平方米,1 cd/m²;在實踐意義上與照度單位勒克斯,英為lux,簡作lx和勒,大多數時候效果相當)是描述“單位面積的亮度”。而流明(cd,坎德拉Candela)標準是“光強度”概念,其用于描述顯示設備性能時,是指該設備發射的所有光照通量的總和。
兩者的關系可以理解為,一臺固定流明標準的投影機,在不同大小的投影畫面中,提供的尼特亮度標準必然不同——畫面越大、尼特亮度標準越低:從消費者角度看,尼特標準是真正感知到的“顯示效果”;流明標準是設備工作流程中的一個“中間量”(光源亮度更是投影設備工作流程中的“中間量”)!
即,大屏君認為,消費者完全可以用“顯示屏幕尺寸+尼特亮度標準”評價激光電視的視覺效果。但是,如果廠商只給出主機的流明亮度,“最終視覺標準”就會變得復雜!
流明標準距離尼特標準“到底有多遠”
“流明除以顯示面積,不就是尼特了嗎?”這是很多消費者的“簡單邏輯”。對此,大屏君要指出,單純從理想的設備角度出發、從標準定義和換算過程推理,這句話沒有錯。但是,現實條件不是理想條件,流明變成尼特,對于激光電視而言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
這一問題的解釋,涉及到激光電視標準的另一個重大“關切”:即只有標配好屏幕的產品套系,才能稱為激光電視。否則,他就只能是一臺普通的超短焦投影機而已。
為什么強調激光電視一定要標配好屏幕呢?大屏君認為至少有三個要點需要說明:第一,同樣的投影主機和投影環境,不同的投影屏幕實現的“對比度”效果相差“一百倍”是常見事情——即高水平光學抗光幕,才能夠讓激光電視在環境光照下,實現滿足畫質品質的“對比度”效果。
第二,不同投影幕對最終尼特亮度的影響極大。一方面是因為屏幕面積越大,尼特亮度就越小——因此要求激光電視主機的流明亮度,要與投影屏幕面積匹配,至少不能光通量不足。另一方面,不同投影幕的“增益效果”不同:光學抗光幕的增益指標從0.8這種負增益,到1.3這種三成亮度正增益產品都具有。同等主機流明亮度,在不同增益屏幕下,正前方觀看的尼特亮度差異可能高達50%。
第三,投影幕對觀看角度的影響也是巨大的。大屏君覺得,這一點可能是很多消費者忽視了的問題。——實際應用中,如果投影主機流明亮度不充足,可以采用高增益屏幕,提升正向觀看亮度。但是,高增益本身并不創造更多的“光能量”,而是通過更多的“聚焦光線角度”實現更高的正向亮度——這種操作就會損失大角度的“亮度水平”,即犧牲了可視角度。目前不同的光學抗光幕可視角度可能在140度到100度之間不等,差異還是比較巨大的。此外,超高增益的屏幕,也會犧牲一部分亮度均勻性,即屏幕上四角與中心位置的亮度差異較大。
因為以上三個關鍵的性能參數,大屏君必須指出,激光電視系統中,主機只是“體驗效果實現的前半部分”,沒有一款合理的“屏幕”,就不會有“最終真正的視覺盛宴”。從常規彩電挑選的“亮度(當然是尼特標準,液晶、等離子、CRT、OLED都是這個標準)、對比度、可視角度、畫面均勻性”等指標看,“激光電視標配屏幕”是“必然的剛性需求”。
從投影到彩電,“市場需要再教育”
傳統投影消費重主機輕屏幕:這是大屏君從業近20年的經驗。但是,這種傳統市場格局真的“健康和正確”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
的確,從成本、技術含量、技術復雜性等角度看,屏幕干不過主機。但是,投影成像是一個“系統工程”,只要一點卡脖子,那“再好的戲,也出不來”。而好的屏幕,就是整個體系中,至關重要的“核心一環”。尤其是要實現彩電化的顯示效果和應用,高品質抗光幕的配備是“重中之重”!
但是,很長時間內,投影機的應用堅持“小黑屋”模式。比如,電影院的大屏幕系統,就是小黑屋投影的代表——大屏君要指出,電影院的屏幕亮度一般也就40-80尼特。這么低的亮度如果不嚴格控制環境光,恐怕畫面就真的沒法看了。類似的場景也大量出現在早期的LED智能投影,以及所有單片LCD投影機上:這類產品亮度輸出不足,因此消費者普遍采用“暗黑”模式觀看畫面,進而養成了“屏幕不重要”的習慣。
但是,近年來,隨著2000+亮度的高亮投影機型在家用市場火爆,特別是激光電視特殊品類的興起,“屏幕價值”的認可度已經發生巨變。大屏君觀察到,電商平臺光學抗光幕產品的品牌數量、銷售規模,在過去3年都擴張了數倍。一場“愛”屏幕為特征的,投影和激光電視高品質消費的“革命潮流”已經形成。
綜上所述,激光電視行業標準,高度關注了激光電視與投影機產品的“應用區別”,在亮度指標和屏幕配置上,提出了合理、科學和極具緊迫性的“規范要求”。大屏君認為,這不僅對于激光電視產業發展有利,也對整個家用投影產品市場“正本清源”、“高品質升級”及其有利。預計2025-2026年前后,家用投影市場規模會上升到1000萬臺,其中三分之一將是強調高品質屏幕和屏幕上可視亮度的“真正品質消費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