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半年,以網絡功能為代表的智能電視的市場占比已經接近6成;盒子產品的銷量也第一次達到近千萬臺的規模。僅僅上市一年的樂視盒子,就在上半年取得了125萬臺的實際銷量(不計算預約但未完成銷售的數量)。這一成績至少潛在的具有改變8000萬人口客廳視頻娛樂習慣的能量。
網絡電視產品的流行,并成為行業主流,是廣電部門此次嚴查監管的外部環境。但是,卻并非必然條件。在盒子市場和網絡智能電視快速發展中的不正之風才是此次廣電部門嚴查行動的核心條件。
例如,被徹底關停、罰款2.6億、主要責任人被刑事拘留的快播,也有自己的盒子產品,命名為“小方”。該產品推出后,很多業內人士都預估,“小方”可能成為電視色情的第一通道。不過,在這顆毒瘤發作之前,“凈網行動”的手術刀已經將其切除。
再例如,小米盒子在缺乏牌照權限的條件下,強行違法推送內容,造成了內容版權混亂、內容傳播通道失控。而小米作為非內容方也不需要對“非法內容最終”負責。這直接形成了一個“無序和低風險的非法內容生態”。因此,小米成為處罰對象也就不足為怪了。
有法必依這是基本的法制精神:決不能因為技術的突破,就開法律的小差;更不能因為結果的不確定性,就忽視結果可能存在的危害性。目前,社會有些人叫囂,吸毒不好管,大麻就合法化;嫖娼不好管,賣淫就合法化……如此下去,人命案更難破、難管是不是也要合法化呢?不以惡小而為之,這是基本的古訓,中學課本有之,可是很多出人頭地的企業家、技術員、工程師卻已經將此忘記。
一個產業的發展,作為最根本的監管者,政府的責任首先是道義性的,而不是經濟性的;作為產業主體,企業的行為也應該在社會道義框架之下,而不能一味的掉進錢眼里。鼓勵創新的目的是更好的服務社會,如果一種創新很可能被用于非法途徑,那么這種創新就必須被嚴格管制。
廣電總局181號文,不針對技術創新,不針對任何硬件和軟件技術,而是針對播控平臺和平臺功能設立,直接切中網絡電視內容通道這個命門,很好的將保護創新和監管運營結合起來,是一個具有很強的先進性和執行性的法規,更是符合三網融合的大產業方向。以此為基礎,建立可控可管的網絡電視視頻內容產業體系,也符合基本的社會道義和產業發展需求。
秩序和規則下的競爭,在法制條件下的競爭才是一個產業發展的根本途徑。任何企圖突破法制限制和范疇的行為,快播的案例就是唯一可能的最終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