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胡錦濤主席于2003年提出“要更好地堅持全面發展、協調發展、可持續發展”的科學發展觀。《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中的“城鎮化和城市發展”要求建立“城市信息平臺”。溫家寶總理于2009年提出“感知中國”,隨后,科技部于2010年開始在國家“863”計劃布局,立項對“智慧城市”開展研究。 2013年,住建部等國家部委出臺了智慧城市建設試點的相關政策。2014年,《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首次明確將智慧城市作為我國城市創新發展的基本形態之一,隨后,國家發改委等八部委聯合出臺《關于促進智慧城市建設若干意見》,明確了我國智慧城市建設的基本理念、指導原則、支持政策等。同年年9月,財政部發布會的《關于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有關問題的通知》指出,要盡快形成有利于促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發展的制度體系。
二、智慧城市的定義
智慧城市的特征包括智慧的經濟、智慧的市民、智慧的管理、智慧的流動、智慧的環境和智慧的生活六個方面,這六個方面形成城市智慧的整體。從社會學角度,智慧城市的建設過程,就是以社會經濟繁榮為目標,以社會和諧穩定為前提,以民生幸福為考核標準,解決人與自然的可持續發展,人與人的協調發展以及人與自我的認知和幸福感提升。
智慧城市是以新一代信息技術為基礎,以物聯化和互聯化的方式動態感知、分析和整合城市方方面面的數據,使城市中各個部分協調配合,在城市的經濟、交通、通信、教育、環境、能源、安全、管理、服務、文化、醫療等方面實現更高效、更便捷的運作模式,極大的提高居民生活質量,塑造良好城市整體環境,促進人和城市之間和諧溝通交互的新型城市形態。
換句話說,智慧城市以信息技術為支撐,通過健全、透明、充分的信息獲取,通暢、廣泛、安全的信息共享,和有效、規范、科學的信息利用,提高城市運行和管理效率,改善城市公共服務水平,增強處理突發事件的能力,讓城市成為和諧社會的中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