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表示,唯冠國際與深圳唯冠屬于兩個獨立的法人主體,其間的隸屬關系,只代表唯冠國際是深圳唯冠的投資人,但并不代表唯冠國際有權代理深圳唯冠簽署法律合同,以此可以判斷iPad的大陸地區商標所有權仍掌握在深圳唯冠公司的手中。
近日蘋果公司與深圳唯冠的iPad商標權訴訟已吵得沸沸揚揚,但是在商標背后的法律問題,卻并不清晰,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法學專家為案件做了簡要的解析,并表示蘋果公司與唯冠國際所簽協議對于大陸地區的iPad商標權并無法律效用,該案蘋果二審很難翻盤,但唯冠“百億求償”也難以如愿。
事件回放:
2000年,唯冠國際旗下的子公司的唯冠臺北公司在多個國家與地區分別注冊了Pad商標。
2001年,唯冠國際旗下深圳唯冠公司又在中國內地注冊了iPad商標。
根據蘋果公司的訴訟,2009年12月23日,唯冠國際CEO兼主席楊榮山授權員工麥世宏簽署相關協議,將10個商標的全部權益轉讓給英國IP公司,其中包括中國內地的商標轉讓協議。
英國IP公司向唯冠臺北公司支付了3.5萬英鎊購買所有的iPad商標,然后英國IP公司以10英鎊的價格,將iPad商標的所有權益轉讓給了“蘋果”。
此前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已于2011年12月5日作出一審駁回其“關于‘iPad’商標權歸蘋果公司所有”的訴訟請求,而蘋果公司隨即于2012年1月5日向深圳中院提交了上訴狀。據悉,iPad商標侵權案終審將于本29日于廣東高院開庭審理。
專家說法:
首先對于公司間的關系,專家表示,唯冠國際與深圳唯冠屬于兩個獨立的法人主體,其間的隸屬關系,只代表唯冠國際是深圳唯冠的投資人,但并不代表唯冠國際有權代理深圳唯冠簽署法律合同。
因此英國IP公司與唯冠國際所簽協議對深圳唯冠公司并無任何法律效用。以此可以判斷iPad的大陸地區商標所有權仍掌握在深圳唯冠公司的手中。
專家還表示,如果蘋果公司想要獲得獲得iPad商標所有權,主要有“申請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和“購買”兩種方式。
專家稱,對于解決類似的糾紛問題,為了鼓勵和保護公平競爭,除了《商標法》以外,國家在還1993年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其中部分條款可以在商標被“惡意注冊”時判決商標持有人敗訴。
專對于類似案例國內外都有許多,比如著名的《讀者文摘》案(注:即著名讀物《讀者》的曾用名,因美國《讀者文摘》起訴而更名)。
但放在此案中,由于深圳唯冠注冊該商標時,蘋果iPad平板電腦尚未面世,所以從法律角度來講“惡意注冊”無從談起,反而是蘋果公司正損害深圳唯冠現有商標的“在先權利”,因此蘋果公司很難翻盤。
對于蘋果公司現在的境況,專家表示,如果蘋果公司想獲得該商標,在無法證明深圳唯冠“欺詐”或是“惡意注冊”的前提下,購買可能是唯一獲得該商標的途徑。
同時對于現在網絡上所流傳的深圳唯冠的“百億求償”一說,專家表示,即使深圳唯冠訴蘋果侵權,按照以往的案例,法院也很難滿足該賠償請求。
專題鏈接:
螞蟻和大象的較量——iPad商標爭奪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