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安局作為采購單位,就杭州市公安局電視電話會議系統采購項目進行公開招標采購,具體如下:
一、招標編號:HZGA-2010-40
二、項目名稱:杭州市公安局電視電話會議系統
三、招標內容:在2個新建的會議室各建設1套電視電話會議系統。具體包括:設備供貨、安裝調試、系統集成、運行維護、項目驗收以及技術培訓和主要貨物不少于三年7*24小時原廠免費設備保修和售后現場技術服務等。詳見招標文件。
四、合格的投標人應具備的資格要求:
具有國內獨立法人資格,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注冊資金人民幣20萬元(含)以上,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在前三年內的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五、采購方式:公開招標。
六、領取標書:
1.時間:2010年10月29日至2010年11月8日止(工作時間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00,節假日除外)。
2.領取標書地點:杭州市公安局后勤樓406室(杭州市華光路35號)。
3.領取標書時必須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復印件、社保登記證復印件、企業法定代表人委托書等文件(均需加蓋公章)。
七、投標截止時間與地點:2010年11月22日上午9時整,地點:杭州市公安局后勤樓5樓會議室(杭州市華光路35號)。
八、開標時間與地點:2010年11月22日上午9時整,地點:杭州市公安局后勤樓5樓會議室(杭州市華光路35號)。
九、質疑和投訴:投標人如認為招標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于自發布公告之日起七個工作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單位提出質疑;投標人如認為采購過程和中標結果使自身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單位提出質疑;投標人對采購單位的質疑答復不滿意或者采購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內作出答復的,可以在答復期滿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向同級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投訴。
十、聯系方式:杭州市公安局,聯系人:謝慶江、張曉玲,聯系電話和傳真電話:0571- 87280237、87280232。
杭州市公安局
201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