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21日在漕寶路永樂買了一臺明基SH3731液晶電視,價格是9500元。2009年8月3日突然畫面出現灰影,且有兩條橫紋,所有AV、HDMI顯示都是如此。打到400熱線,說過了2年質保期,再打上海BENQ維修部64475404,150元上門費上門,說必須搬回去檢測,2天之后維修部打來說是液晶板壞了,換板收費1500元。暈!現在買臺新的才4000元,才看兩年的9500元買來的機器就要換液晶板啦!BENQ太坑人啦!”
在查閱相關資料后,記者發現,我國產品召回立法其實并非空白。2004年10月1日,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實施,開創國內召回制度之先河。2007年8月,兒童玩具、食品的召回管理規定同時實施。從2007年12月12日起,藥品也納入了召回之列。
據了解,去年國家質檢總局缺陷產品管理中心開通短信平臺,消費者可以發短信或直接打電話進行投訴。遺憾的是,投訴重點只針對汽車、兒童玩具。
同年9月,國家質檢總局起草了《缺陷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并就此進行了聽證,這也是我國第一部關于缺陷產品召回的法規。該草案將家電、公共服務設施等廣泛的行業列入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