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為拉動內需,政府部門出臺新政策支持汽車家電“以舊換新”!耙耘f換新”是好事,但根據筆者觀察,當前的確存在著少數商家打著家電“以舊換新”的幌子蒙蔽消費者的現象。
商家蒙蔽消費者的手段之一,在于借機炒作、混淆視聽。目前有些地方,商家推出的家電“以舊換新”業務,明明是自己搞的商業促銷行為,其營銷人員在對外宣傳時,卻誤導消費者說是在執行國家的家電“以舊換新”政策。事實上,根據國務院會議精神,此次家電“以舊換新”活動尚未全面鋪開,首批試點地區只是包括了北京、上海、天津、江蘇、浙江、山東、廣東和福州、長沙,涉及家電限于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空調、電腦等5類家電產品;對于符合條件的消費者,在其交售補貼范圍內舊家電并購買新家電時,才會原則上按新家電銷售價格的10%給予補貼,分品種確定最高補貼額度。
商家蒙蔽消費者的手段之二,在于霸王條款、“三包”不包。筆者曾了解到:有消費者在某家電商場參加了彩電“以舊換新”活動,用舊彩電折價500元,再補足差價后換購了一臺新彩電,并簽訂了置換協議,規定以舊換新的彩電售后只能換不能退。然而,新彩電用了不長時間,就出現了故障,消費者找商家換了兩次,還是不好使。于是,此消費者要求商家退貨,但商家以消費者已經與其簽訂置換協議為由,主張只能換不能退,雙方為此僵持不下。而據消協人士透露,只要是屬于《實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錄》中所列的商品,商家就必須履行三包義務。
商家蒙蔽消費者的手段之三,在于貌合神離、名實難符。有些家電經銷商盡管宣稱“以舊換新”,可實際上,他們所謂的“以舊換新”,并非如消費者所想象的那樣,將舊家電搬來后,經銷商合理評估當場予以置換,而是僅僅由經銷商搭建一個回收平臺,具體回收事宜還需要消費者自己打電話與回收公司協商;厥展九c家電經銷商只不過是生意上的合作伙伴,回收公司從消費者手中買走舊家電后,消費者再拿錢到商場購買新家電。這樣,不僅給消費者增添了不少麻煩,而且,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得不到很好保障。由于現在很多回收公司信譽度低,為牟取暴利,他們打著賣場品牌的名義回收舊家電,將舊家電的回收價格壓得很低。
想要使家電“以舊換新”發揮積極效用,首先要進一步加大家電“以舊換新”政策的宣傳力度,加強相關法規的宣傳力度;二是要有針對性地搞好市場監管,從而令廣大消費者對國家的優惠政策心知肚明,對如何維護好自身合法權益胸有成竹,令相關問題得到及早預防和及時查處;三是家電經銷商必須樹立誠信意識,嚴格按規則辦事,這樣才能有助于它健康持久地發展下去,使商家與消費者實現互惠互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