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王先生清明節期間搬入新家,正好趕上五一節選購家電。但是王先生卻發現自己辛辛苦苦選購的某品牌液晶電視大彩電送到家里卻沒法用。
王先生向筆者表示,本來他認為電視機是應該自己帶一個底座的,但是送到家里的卻只是一塊屏幕,“沒有底座更本無法安放,更談不上使用了”。和王先生有類似遭遇的消費者并不在少數。
王先生還向筆者透露,自己隱約記得電視機價格談好、付完款后,售貨曾經問過其要不要購買“底座”。但是,當時王先生要購買的產品較多,就沒太注意。這導致送到王先生家里的彩電居然沒有底座可用,根本無法使用。雖然事后王先生優化三百多元購買了一款底座,并已經享受上了大屏幕液晶電視的精彩畫面,但是這件事情依然令王先生非常“郁悶”。
據專家表示,我國《產品質量法》規定“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說明的”應該為消費者免費退換貨,且被認為是典型的質量缺陷或者瑕疵產品。但是對于彩電底座或者壁掛架,自身多大程度影響電視機的使用性能不好定義,甚至不被認為是必備的組建。因此,廠家可能對其采用單獨銷售的方式,以提高產品的整體利潤。
目前,國內彩電市場產品價格往往被壓得很低。尤其是在五一、國慶等黃金假期期間,為了拉住客戶,商家競相壓價已成慣例。在這樣的背景下,將電視機的底座、掛架,甚至是信號電纜、遙控器電池等“可有可無”組建省略已經成為行業企業壓低產品價格的慣例。
不過,對于底座或者掛架的單獨銷售問題,不同企業做法也有不同。作為支撐電視機狀態的組建,消費者應用電視機底座和掛架必有其一。部分其采用標配底座、掛架另行購買的方式銷售產品;另一部分企業或者采取底座掛架任選一個的方式銷售;同時也有企業,產品銷售底座和掛架均需要另行購買。
對于底座和掛架均需要另行購買的彩電產品,消費者必須做出二選一的決定。一般,在產品價格談攏之后,促銷人員會提示消費者選擇哪一個附件。如果消費者這時候疏忽了就會發生上文王先生所遇到的問題。
雖然底座和掛架是“至少有一個”才能正常應用彩電產品的組建,但是這一點很難用《產品質量法》“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說明的”這條質量瑕疵來界定。因為單純的從一個組件看,無論底座還是掛架都不是必須的“組建”。專家認為,目前彩電企業的掛架底座均需另行購買的做法是在“鉆法律的空子”。
對于消費者,平板市場的這一潛規則暫時無法改變。只能在購買的時候多加注意。尤其是在產品“殺價”的時候,要提前問清楚底座或者掛架的價格,要成套的“殺價”,以免發生買彩電后“高價”購買底座或者掛架的現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