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編號:DXCG2008-X095
東鄉縣政府采購中心受有關單位委托,根據公開、公正的原則就奧圖碼投影儀進行詢價采購,歡迎合格的供應商參與投標報價。
貨物規格及數量
一.品名:奧圖碼投影儀
型號:PV3225
數量:1臺
二.愛普生投影儀
型號:EMp-S5
合同的一般條款
1、專利權
1.1賣方應保護買方在使用該貨物或任何一部分時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專利權、商標或工業設計權的指控。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權指控,賣方須與第三方交涉并承擔可能發生的一切費用。
2、合同簽訂
2 .1買賣雙方除另有約定外,應在確定中標單位后二天內簽訂合同。
2.2對合同履行中的糾紛,可按《合同法》相關規定處理。
3、交貨方式及驗收
3.1所購貨物由賣方在用戶現場交貨。
3.2在賣方按合同約定時間交貨后,買方應地行逐臺驗收。對驗收合格的設備,買方向賣方開具收憑憑據,并將有關驗收憑證送至采購中心;對驗收不合格的設備,賣方應無條件調換直至驗收合格為止。
3.3貨到買方現場并安裝完成后兩天內,買方應負責完成設備的驗收工作。
4、質量保證和技術服務
4.1賣方應保證貨物是全新的,未使用過,是用先進的工藝和合格材料制造而成的,符合國家相關強制性標準,并完全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模和性能的要求。在貨物質量保證期內,賣方應對由于設計,工藝或材料的缺陷而發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負責。
4.2賣方所提供貨物要求為原產地生產,不含聯營廠家產品。貨物系指按規定應向買方提供的一切設備配置資料工具手冊和其他技術資料及其他材料。
4.3賣方必須執行業質量保證及售后服務承諾。
5、交貨時間
合同簽訂生效后二天內交貨。
報價文件
1、投標文件應包括:(1)投標貨物型號報價表(見附表);(2)投標貨物技術參數及性能表(應包含貨物的名稱及規格型號、制造商和詳細的技術參數指標);(3)投標書附件(投標方需要編寫);(4)資格證明文件(包括營業執照復印件、法人代表授權書、投標方情況表等);(5)服務承諾。
2、報價文件的遞交
2.1報價文件必須在2008年9月6日上午9:30之前由公司遞交至東鄉縣政府采購中心或傳真至東鄉縣政府采購中心。
2.2截止時間以后送達的報價文件,采購方拒絕接受。
2.3投標報價應該是含稅價及其他費用的最終報價,賣方必須提供本公司的發票。
開標及評價標準
1、招標方將嚴格按要求,依據所提供的貨物的質量比較價格,同時考慮以下因素:(1)產品技術質量、品牌。(2)維修服務、配件供應。(3)交貨時間。(4)經營信譽。(5)供應商資格條件。
2、報價最低不是中標的唯一標準。
3、招標方對落標方的落標不作任何解釋。
聯系人及地址
聯系人:陳建林 周智慶 電話:(0794)4238020
傳真:(0794)4232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