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1. 總論
每個同傳室都應有前面和側面的窗戶,為了保證最大的能見度,前面窗戶的尺寸應與整面前墻一樣大,垂直支撐物應當盡可能地狹窄并且不能位于工作者視野的中間。窗戶玻璃為透明、清潔、并防止有可能阻礙視線的劃傷。
6. 2. 尺寸
前面和側面的窗戶都應該從桌面上方至少0.8m起至0.1m向上延伸,側面的窗戶應沿著側面墻展開,它距前面窗戶距離最小為0.6m,應在工作臺上方0.1m處。
7. 聲學要求
7.1. 隔音
傳譯室應阻隔傳譯室以外的任何聲音,例如:從旁邊的傳譯室或會議廳傳來的演講(反之亦然)、背景噪聲等等。如果所有的同傳室共用一堵墻,那么更應當達到完全的隔音標準。
檢測隔音應依據ISO 140-4的標準來進行,作為不同聲壓級的測試:使用其中一個同傳室作為接收室,而充滿了白噪音或粉紅噪音的房間作為聲源(可以是會議廳或是相鄰的同傳室)。
聲壓級應在聲源室和接收室里以倍頻帶寬進行測試,對于從會議廳到同傳室傳播的噪聲而言,兩個聲壓級之間的差別至少應等同于表一給出的數值,反之亦然:
表一:從同傳室到會議廳(反之亦然)聲壓級差異
測試頻率 Hz 250 500 1000 2000 4000
聲壓級差 dB 12 15 18 20 20
對于在同聲傳譯室間傳播的噪聲,兩個聲壓級的差異應該等同于表二的數值:
表二:從同傳室到同傳室聲壓級差異
測試頻率 Hz 250 500 1000 2000 4000
聲壓級差 dB 18 21 24 26 26
在測量從外界傳到同傳室內的聲壓級差時,需要在恰當的會議廳安裝同傳室,這樣可以模擬實際的情況。
7.2. 吸聲
在同傳室內采用防靜電的吸聲材料會降低回聲及混響,傳譯室內的混響時間(參照ISO3382)為0.3s至0.5s,倍頻帶寬為125Hz至4000Hz。
同傳室后面與墻之間可采用一層吸音材料制成的屏風,可削弱墻對聲音的反射作用,在沒有地毯的會議廳內,同傳室應置于地毯之上。
7.3. 通風
同傳室應該配有良好的通風系統,以保證至少每小時七次的空氣更新,同時不會產生有害于翻譯員的氣流。如果可以有更高頻率的氣流更新,應該在同傳室內設置開關進行調節。
屋頂的抽風扇應當足夠強勁以達到以上的要求,同時又必須盡可能保持極低的噪聲,如果通風口是直接對著會議室,應該位于傳譯室較低的墻面上(可利用冷空氣,并可以保證良好的循環),并應朝著傳譯室的后面以避免氣流吹到翻譯員的腿上。
有通風系統的同傳室內的加權聲壓級應不超過40dB,通風系統的機械振動應被減到最低。
8. 工作臺面
工作臺面應該與同傳室同等寬度,它是水平放置的,并覆蓋有減震材料以隔絕噪聲被話筒拾取并放大出去。工作臺面應有足夠的強度支持譯員控制臺的重量、文件、及翻譯員,其底面光滑,適用于以下的尺寸:
① 高:從地板往上0.73m+/-0.01m
② 總深度:最大0.50m
③ 腿部放置空間:最小0.45m,支撐件不應置于該空間或是阻撓傳譯員自由活動,固定設備,如照明燈光等應該盡量放置到不干擾工作空間的地方。
9. 照明燈光
每個同傳室都至少應有兩個緊湊的、低熱的定向燈。裝置在可調節的支架上,并且不能阻礙工作臺面。燈具提供的燈光應該覆蓋整個工作面,并且亮度分成兩種可供調節:一種是低端的100Lx或200Lx,另一種是高于300Lx的亮度,或者可提供持續的從100Lx到300Lx的可調亮度,該亮度數值從工作面的水平上測試而來。
10. 譯員座位
每個翻譯員或工程師都希望擁有一張具有以下特點的舒適的椅子。
① 穩定的支撐
② 可調節高度
③ 可調節靠背
④ 按人體工程學設計的扶手
⑤ 腳輪不會產生可聽見的噪聲
⑥ 采用良好散熱的材料
⑦ 應有獨立的、可移動的搭足橫木。
11. 同傳室音頻設備
11.1. 總論
在IEC 60914里對同傳設備有具體的描述。
11.2. 控制臺及耳機
每個翻譯員都需要一套控制臺及耳機,如果只有兩個以下的翻譯員,可允許使用一臺雙人控制臺,但建議每個譯員使用各自單獨的控制臺。為了滿足譯者的不同需求,控制臺上應同時配備固定安裝的麥克風和頭戴式耳機。
11.3. 譯員話筒
譯員話筒可以安裝于一個可移動的基座上或是與頭戴式耳機結合使用,但是頭戴式耳機并非適用于所有的譯員,每個譯員都需要一支話筒。
12. 與廣播系統的兼容
會議廳的混響和聲反饋有可能影響到同聲傳譯效果,甚至會阻礙記憶或損害聽力。此外,由于聽眾是通過耳機來接收信息,但是在通常情況下,可能會被揚聲器的聲音所淹沒。實際上,不兼容的廣播系統可能會導致干擾。因此,在設計廣播系統及其音量控制時,應采取預防措施避免回音現象及會議廳揚聲器和話筒之間的反饋。
當不可避免需要使用到公眾發言系統時(比如大部份聽眾用母語聽演講),廣播系統應該在最低限度內使用,并應最大程度地減低會議廳內揚聲器和話筒之間的反饋。
為了在以上的情況下取得最有效的控制,同聲傳譯系統(多通道)與公眾廣播系統(單通道)應該遵循以下原則:
① 聲源來自于單個的話筒系統
② 具有單獨的音量控制,可允許每個系統進行獨立的調節;當降低公共廣播系統時,不會減低譯者所需的信號強度。
③ 對這兩個系統之間的控制應該彼此靠近,可以使得二者在同一個房間由一個操作者進行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