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費的問題一直困擾著中國彩電企業。據有關專家介紹,ATSC標準涉及多項專利。目前,已經有湯姆遜、索尼、飛利浦、日立等多家專利權人向中國彩電企業提出專利主張,要求對每臺數字電視征收30到50美元不等的專利費。據統計,2006年我國彩電的總產量超過8600萬臺,出口量為4639萬臺,全年行業利潤為30億美元左右,如果專利持有人針對美國ATSC的標準收費,每年中國彩電企業僅專利費就需付出10多億美元。(2月22日《經濟參考報》)
作為最早進入國際市場的產業之一,彩電一直是中國企業的驕傲,然而,這個一度輝煌產業也迎來了自己的危機。海關總署新近公布的統計數據顯示:2007年中國彩電出口比上年大幅度下降了44.6%。中國彩電企業長期以來低附加值加工的惡果開始顯現,彩電出口銳減也說明了彩電企業核心技術與知識產權的雙重缺失成為國內彩電出口的嚴重掣肘。
有關專家在分析中國彩電出口下降的原因時認為,由于國外公司不斷向中國彩電企業索取專利費,導致產品成本上升,加劇了國內彩電企業與日、韓彩電企業在美國市場的競爭。日、韓企業大部分擁有自己的專利,而中國的專利開發遠遠滯后于日韓國家。不僅如此,中國與美國大品牌之間的競爭優勢也有所降低。國外公司之間還有一些專利交叉許可,而中國企業普遍缺乏自己的核心技術,出口主要依賴于自己的成本優勢,一旦成本上升,這種優勢將大大削弱。
彩電專利費之爭,表面上看爭的是專利費多少,其背后卻是市場主導權、標準主導權。掌握了主導權,別的企業就要根據主導者的游戲規則辦事,就可能成為“專利奴”。由于幾乎所有的中國彩電企業都不是先進制式委員會(ATSC)的成員,能夠與美國專利持有人互換、抵消的專利相當有限。中國彩電企業目前在數字電視技術上獲得的專利至少有70%都是與外觀、工業設計聯系在一起的,而ATSC標準中的專利都是與調制解調、信號編譯、數字接口有關的,兩方面的專利比較起來,并不具備太大的可抵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