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承諾,從2008年1月1日起,我國進一步降低了對苯二甲酸等45個稅目商品的最惠國關稅稅率的調整;調整后,我國關稅總水平為9.8%,其中,農產品平均關稅稅率為15.2%;工業品平均關稅稅率為8.9%。
自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來,我國已對256個稅目的信息技術產品全部實行了零關稅。而針對部分電子產品來說,我國之前還沒有完全落實對電子產品最惠國關稅稅率進行調整,只對部分消費類電子產品、元器件及部分電子產品專用原材料進口暫定關稅稅率和稅目進行了調整。
針對于此,為促進科技進步、企業創新及電子產品產業鏈向核心產品延伸,根據我國與有關國家的自由貿易區協議以及快速推動電子產業的發展,我國將對部分電子產品的協定稅率進行降低調整。另外,根據內地與香港、澳門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對原產于港、澳地區且完成原產地標準核準的部分電子產品實行了零關稅;繼續對9個非全稅目信息技術產品零關稅實行海關核查管理。
同時,為全面健全電子產品產業的發展,2008年我國新增了TFT—LCD液晶顯示屏生產用背光模組的光學元件、液晶顯示器背光模組用冷陰極燈管、液晶顯示屏用原板玻璃、液晶玻璃基板及制造平板顯示器用超聲波清洗裝置等零部件暫定進口關稅稅率;繼續對液晶顯示板、等離子顯像組件及其零件、光學平板玻璃(厚度0.7毫米以下)、等離子模塊生產用高應變點玻璃(應變點在550攝氏度及以上)、導電玻璃、石英玻璃(平整度小于等于1微米)及生產等離子顯示屏用的銀電極漿料、介質漿料、障蔽漿料、熒光粉漿料等平板顯示器生產用零部件、原材料實行暫定稅率。
此外,還新增了特許權使用憑證(包括軟件升級許可證、軟件用戶許可證等)、印有自動數據處理設備用程序的紙張、接觸式圖像傳感器(掃描頭)、熱敏打印頭、磁帶型廣播級錄像機、光盤型廣播級錄像機、無線電收音機及其組合機用零件等電子產品2008年暫定進口關稅稅率。
在部分電子產品協議稅率、特惠稅率調整情況來看,根據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協定、中國—智利自由貿易區協定、中國—巴基斯坦自由貿易區協定、《亞太貿易協定》,對原產于東盟十國、智利、巴基斯坦、韓國、印度、斯里蘭卡、孟加拉等國家的部分進口電子商品繼續實行比最惠國稅率更低的協定稅率,并進一步降低了部分電子商品的協定稅率。在內地與香港、澳門更緊密經貿關系安排框架下,繼續對原產于港澳地區且完成原產地標準核準的部分電子產品實行零關稅。繼續對原產與老撾等東南亞4國、貝寧等非洲30國、也門等5國共39個最不發達國家的部分電子商品實行特惠稅率。
整體上,降低電子產品進口關稅稅率的調整,將有利于推動電子產品的的快速發展。在降低電子產品進口稅率的條件下,整體電子產品的價格也將會有所下降,銷量也將會得到快速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