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家住海口的孟先生非常鬧心,因為在元旦期間家里的華強三洋牌45寸的液晶電視突然壞了,經過檢查孟先生發現是電視的背光燈泡爆裂,可是當初廠家打出燈泡使用壽命超過1萬小時的廣告,客服人員告訴他彩電使用2年損壞屬于正常現象,并以超過保修期為由向其索要費用。 比承諾少了6000多個小時 “電視最多只用了3000多個小時就壞了,這和當初廣告相差太大了。”孟先生介紹,這臺電視是2005年十月份他花了1萬多塊錢購買的,當時該品牌的廣告打著燈泡使用壽命可以達到1萬小時,按照每天使用4個小時計算,該電視燈泡可以使用6.85年。孟先生撥打了該廠家的售后電話,“廠家客服說,液晶電視放在家里能用2年已經不錯了,其他品牌還用不上這么長時間呢,我當時很生氣,既然這樣為什么廠家用廣告騙人。當初購買電視就是因為看廣告上面說燈泡使用壽命長才購買的。”孟先生氣憤地說。 維修收費沒有依據 隨后孟先生聯系了家電賣場,并與華強三洋維修部門取得聯系,維修部門的人過來后,表示電視零件損耗是正常現象,更換燈泡就好了。因為已經超過了一年的保修期,而且這款燈泡使用了新技術,所以加大了成本,孟先生需要支付維修費用1700元。 更令人不理解的是,維修人員跟他說按照規定更換的燈泡保修期只有3個月,孟先生不服,于是向當地消協投訴,經過多番調節,維修部門給孟先生更換了燈泡并收取了500元錢。但是孟先生仍然覺的窩囊,他拿著當初廠家的廣告單,對熱訊家電網說:“華強三洋在廣告打著產品耐用幌子,但是保修期限卻只有一年,一旦產品出現問題,廠家就賴賬,騙人廣告真是害人不淺。” 華強三洋:無菌狀態下使用才能達標? 熱訊家電網編輯以消費者的身份致電華強三洋電視服務中心,對方的客服人員解釋:之所以打出這樣的廣告,是因為廠家在實驗室中檢測時確實能夠達到這個標準,消費者的電視出現問題,可能是因為在日常使用的情況下不注意清潔、導致電視落灰等原因造成電視使用壽命縮短。同時廣告中雖然說能使用一萬個小時,但并沒有說如果沒有使用到一萬個小時,廠家就要免費維修。由于液晶電視過了保修期,所以需要支付維修費用,并且根據國家三包法,公司規定產品損壞后更換零件的保修期是三個月。 最后這位編號為8017的客服人員說:“你的電視壞了不代表別人的就不能使用1萬個小時呀,我們的廣告也沒說你買的電視就一定能用1萬個小時。” 廣告夸大涉嫌欺詐 業內人士指出:很多電子產品投產之前需要在實驗室中實驗,實驗結果是處于無菌的條件和狀態下得出的數據,這和消費者的使用環境是完全不同的,所以廠家據此作為產品的質量和特點進行突出宣傳,是不負責的。 法律人士認為廠家打出廣告,就是對產品質量做了一個承諾,廠家銷售、消費者掏錢購買,在法律行上就已經完成了一個合同關系,產品出現質量問題,廠家做出的承諾沒有遵守,就屬于違約行為。消費者可以到當地的消協和工商局進行投訴,也可以拿廣告單和正常使用證明,到當地的司法部門進行起訴。 熱訊家電網了解到,今年以來,全省各級消協已經接到了不少類似投訴,產品涉及冰箱、空調、洗衣機等很多種類。省消協消費投訴中心負責人表示,廠商在促銷過程中,應該多一點實在,少一點夸大其詞,否則就涉嫌消費欺詐,應該依法承擔消費者所受的損失。
孟先生更納悶了,當初這款液晶電視的燈泡只要1400元,現在的電視制造技術更新換代很快,但是價格卻都下降了,燈泡怎么反而更貴了?按照這樣兩年一更換的頻率,使用十年之后燈泡更換的錢就能再買一臺液晶了。而且燈泡只能用該廠家的品牌,價格制定沒有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