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彩電時如果你不仔細檢查,尺寸就有可能“縮水”。近日,三門縣工商局消費者舉報投訴中心就受理了這樣一起消費糾紛:周先生花37英寸液晶彩電的錢,買來的卻是32英寸液晶電視。
據周先生反映,今年2月,他在三門縣城某電器商場買了一臺某品牌37英寸的平面液晶電視。前幾天,有個朋友來家里玩,無意中說:“你這臺電視和我家的一樣大,也是32英寸。”周先生左看右看,這才發覺電視屏幕好像沒有37英寸。于是,他按照測量彩電大小的辦法,用尺子量了彩電的對角線,結果電視機真的只有32英寸。
周先生認為,商場很明顯存在欺詐行為。他要求商家退一賠一。但商場負責人反駁:“這并不全是我們的錯,電視機差了5英寸難道你看不出來?為什么過了5個月才告訴我們?”對于這樣的“解釋”,周先生自然不能接受。雙方多次協商未果,于是周先生選擇了投訴。
接到周先生的投訴后,工商執法人員立即趕到周先生家里,并叫來商場負責人,一起對電視機進行測量,結果確實只有32英寸。在接下來的調解過程中,周先生仍堅持認為商場的做法是消費欺詐行為,要求退一賠一;商場負責人解釋,發貨時工作人員把32英寸的彩電錯當成了37英寸,是工作失誤,并非欺詐行為。
充分聽取了雙方的意見后,工商執法人員認為:因證據不夠充分,商場構成欺詐行為不成立。但商場工作人員的失誤導致周先生權益受損,商場應承擔賠償責任。商場應把37英寸與32英寸差價部分即1500元退還給周先生,并按此價另行賠付。最后,經調解雙方一致認同上述意見,商場負責人當場付給周先生3000元錢。(記者葉暉 通訊員任傳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