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查閱了《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其中第十一條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憑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和證明,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調換同型號同規格化的產品或者按本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退貨,然后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都矣秒娖魃唐肪S修服務工作管理辦法》中第十八條規定:在包修期內,如確屬商品質量而出現的故障,在半年內同一故障修理三次仍無法正常使用的,可根據用戶要求,由經銷企業免費調換同型號的商品,如無貨更換或用戶不愿調換而要求退貨的,經銷企業應允許退貨,但可收取折舊費。換貨的包修從換貨之日起計算。
陳小姐家的電視目前已經正式維修了兩次,如果依然還有問題,可以選擇退貨。而陳小姐提供的一份維修記錄中我們也能看到在2005年9月30日到2006年2月11日之間陳小姐曾經三次報修。但是由于根本沒有維修也并沒有開據維修單。否則也已經滿足“在半年內同一故障修理三次仍無法正常使用的”這條,可以免費調換同型號的商品。
目前,事情依然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我們也只能和陳小姐一樣等待著索尼公司的“維修結果”。但是索尼產品質量問題與維修人員的失則問題是不可回避的,我們在此呼吁索尼公司重視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合理解決此次事件,還陳小姐一臺正常的電視機,這樣才能維護索尼品牌在中國消費者心目中良好的形象。記者會繼續關注事情的進展情況,請關注后續報道……
題外話:記者也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產品有問題盡快報修不要耽擱,每次維修要開據維修單,不要輕信某些維修人員的“專業講解”,必要時可以向當地消費者協會或者媒體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