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一位馬先生打電話到“中關村3·15消費維權平臺”,投訴中關村某知名渠道商的“以此充好”行為。
當天,馬先生帶朋友到中關村購買投影機以及投影機幕布,選擇的渠道商是幾年前就曾和馬先生所在的公司有合作的。投影機以27500元的價格售出之后,銷售人員又強力推薦一款中外合資的投影幕布!敖涗N商說國產的投影效果不如中外合資的產品,但是中外合資的要2750元,而國產的只要550元!瘪R先生在投訴時說。權衡左右,內蒙專程來采購的朋友為了投影效果,最終決定選擇了中外合資的幕布。
采購完之后,馬先生兩人又在市場上尋價,發現同款投影機的一般市場價為23500元,比自己購買的價格低了4000元;而所謂的中外合資的幕布,被其他渠道商證明是國產的并非中外合資的!安凰佬摹钡鸟R先生又咨詢了生產廠商,發現這款產品根本沒有所謂的中外合資與國產的區分。
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馬先生再次回到經銷商處,并且不露聲色。銷售人員依然強調這是“中外合資”,這次,馬先生不但悄悄錄音了,并且讓銷售人員在發票上注明了是中外合資的幕布。“我不知道該怎么辦,所以沒有打草驚蛇。”在做完了這些工作之后,馬先生才投訴到了“中關村3·15消費維權平臺”。
馬先生投訴的“以次充好”,實際上就是以國產貨冒充中外合資的產品;另外關于投影機銷售價格過高,他也希望能夠得到處理。
在平臺工作人員的建議之下,馬先生與經銷商所在電子商城的市場部取得了聯系,希望市場部能夠幫助協調解決,但是市場部還是讓馬先生自行去與經銷商協調。
經過兩個多小時的艱難“談判”,最終商戶退還了馬先生兩人幕布的2750元,在贈送投影幕布的基礎上,還贈送了一臺價值1250元的一體機(馬先生又多支付了三四百元)。“經銷商也知道自己理虧,這樣我們挽回了近4000元的損失,而且我的朋友急著趕回內蒙,投影機也是急用,所以就沒有時間跟經銷商扯皮!睂τ谧约籂幦淼慕Y果,馬先生表示基本滿意,“實際上,投影機賺了我們多少錢賺了也就賺了,畢竟市場經濟價格不好說,但是他們騙我們就不應該了。”
平臺點評一:有誠信渠道商總結出區分真假的辦法是:先要真的、假的都看一下,區分開來之后再選購真貨;中外合資和國產貨也試用于同樣的道理,消費者在選購的時候不能聽信經銷商的一面之詞,要進行對比和了解,以免不誠信商戶利用消費者對產品不熟悉牟取不正當利潤。
平臺點評二:這個案例中有一個新的問題就是“殺熟”,雖然此前與經銷商有合作,但還是被騙了,原因是經銷商手下“換了一茬人”。所以,針對“殺熟”現象的存在和中關村存在的人員流動率高的問題,消費者在交易的過程中也需要多留心眼。另外,“貨比三家”是消費者保護自己合法權益最簡單和直接的辦法。
平臺點評三:馬先生在購物時開具了發票,并且讓經銷商清楚填寫所購買的產品類型,這是非常聰明的做法,一旦發生糾紛,無論是消協介入調解還是訴諸法律,發票都是消費者手中最有力的證據之一;至于錄音,從已經發生過的案例來看,不足以作為證據贏得官司,因為欺詐行為究竟是個人行為還是代表公司的行為之間的關系無法確定,因此,馬先生事前不打草驚蛇的謹慎做法是明智的,有利于進一步收集證據。
平臺點評四:市場主辦方作為強勢的一方,在消費糾紛的處理上應該站在消費者的立場,協助解決發生在市場里的欺詐行為、不誠信行為。通過市場解決問題并說服教育,對于商戶來說,比起直接移交有關部門處理,能夠給經銷商一次改過的機會,同時也更快地給消費者滿意的答復。因此,市場方應當在經營活動中發揮應有的作用。
海淀消協提醒一:以國產冒充中外合資的產品不是以次充好的行為,而是明顯的欺詐!吨腥A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四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下列欺詐行為之一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產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边@個“下列行為”中就包括“以虛假的商品說明、商品標準、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币虼耍凑辗梢幎,經銷商應當為欺詐行為雙倍賠償消費者。如果欺詐行為屬實,除了雙倍賠償消費者之外,工商部門還將根據情節輕重對經營者進行5000~50000元的處罰。
海淀消協提醒二:對于消費者來說,需要到相關檢測機構檢測并由其出具相關檢測證明,以證明所購買商品為國產貨而非中外合資產品;有關生產廠商若能證明其生產的品牌產品沒有中外合資產品,或者本產品不屬于中外合資產品,并出具證明,亦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