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湖南常德的高先生購回了一臺25寸康佳彩電。可好景不長,半年后,彩電開始自動搜臺了。高先生當即報修,康佳維修人員上門修理。可沒想到,老問題解決了,彩電卻被修出了新毛病:綠屏。高先生只得再次報修,康佳維修站又換了位工作人員上門,但維修后的彩電問題更嚴重了:沒圖像沒聲音……高先生欲哭無淚,希望能換臺新彩電。
求助信原文如下:
我家的康佳電視,經過維修人員修了幾次,而且是一次換一個人,修一次就出一個新毛病,也就換一個人,也一次比一次差,修到現在什么也看不到了,搞得我頭都大了,真不知道該怎么辦?
求助人要求:更換新機!
王博士觀點: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五條 對國家規定或者經營者與消費者約定包修、包換、包退的商品,經營者應 當負責修理、更換或者退貨。在保修期內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更換或者退貨。對包修、包換、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費者要求經營者修理、更換、退貨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合理費用。
因高先生家的彩電在一年保修期內已維修兩次,因此,高先生的情況符合換機條件,可要求商家或康佳維修點更換新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