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忙”刺激黃金周里滬市家電銷售。記者昨天從上海交電家電商業行業協會獲悉,今年“五一”上海家電銷售創下新紀錄,7天實現銷售14.2億元,比去年上升16.8%。尤其新型消費電子購買欲求旺盛,僅平板電視7天里就賣掉了3.3萬臺。
但是,與旺銷不對稱的是,當前消費電子的售后服務卻投訴頻頻。為此,中國電子商會常務副會長王寧透露說,針對手機、電視、數字電視、電腦、數碼相機、MP3和MP4等消費電子產品的售后服務行業標準今年年內即將出臺。新標準將明確消費電子產品生產者、銷售者以及維修者這三方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同時明確消費者最關心的“三包”細節問題。
以前,在“三包”問題上不少商家只給保修卡。據悉,即將出臺的《消費電子售后服務行業標準》(以下簡稱《標準》)將規定:生產者應提供“三包”憑證而不是保修卡;銷售者應按該規定認真填寫發票和“三包”憑證,因為發票和“三包”憑證內容填寫不全而引發的糾紛由銷售者負責。
同時,在保修期間更換零部件方面,《標準》將規定:生產者在產品質量擔保期內進行產品維修時應使用新的零部件,不得使用舊件,消費者一經發現可向相關部門舉報。
正在草擬的《標準》還將規定,承擔“三包”期內維修者應具備相應的資質。維修者應當面向消費者核實產品故障,檢驗故障要公開透明,不當面說明產品故障原因并由此引起糾紛的由維修者負責;維修者為消費者修理商品要進行嚴格受理登記,要核實“三包”憑證,維修結束后,要給消費者維修單據,表明修理內容、時間、換板換件等情況。凡不提供維修憑證的或虛假填寫的,消費者可舉報投訴。
針對以往爭議很大的更換新機問題,《標準》將做如下規定:一是消費電子產品兩次維修后第三次出現質量問題必須換新機,無論是否是同一故障;二是符合換機條件如果因經營者原因不能換,則可以退機,不得收取任何費用(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除外);三是換新機后“三包”規定要重新計算,如在7天內再次出現質量問題可以退機;如果在換機時沒有約定,則按原發票退機,不得收取折舊費。
針對有關折舊費的收取問題,正在草擬的《標準》將規定,當符合換機條件,經營者能提供換機,而消費者不愿意換機非要退時才產生折舊費的問題,其他的退機一律不得收取折舊費。
該標準將明確:在換機和退機中都不存在所謂的磨損費。
《標準》還將明確,當消費者與經營者就產品故障有爭議時可到第三方檢測所進行鑒定。如果鑒定是人為損壞,鑒定費由消費者支付;如果是產品質量故障,鑒定費由經營者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