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規定時間內、按規定程序處理供應商投訴事件是財政部門履行監管職能的一項重要內容,這項工作的時效性和政策性極強,投訴事件處理的質量如何事關整個政府采購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與否,因而各地對此都很慎重。但投訴事件處理過程中并非一帆風順,時常受到各種外界力量的干擾,發生在某地的一起“沒有句號”的投訴事件就是一個“例外”。
一、“沒有句號”的供應商投訴處理事件
某采購人欲采購5臺視頻展臺,預算價35000元,當地已對視頻展臺實施了定點采購,定點供應商有A、B兩家,采購人來到采購中心要求辦理相關手續,采購中心的同志依據生產廠家控制價和定點供應商投標讓利率給出了采購指導價,并告知采購人“你們依據指導價在A、B兩家詢價,取價格低的為成交供應商,詢價時應組成包括專家在內的3人以上詢價小組,不能將一家供應商的價格信息透露給另一家供應商”,下午采購人打來電話說,“我們確定A為成交供應商,每臺價格6800元,A供應商著手備貨”。不料次日上午,采購人又打來電話說,“昨天的成交結果能否作改動,因為我們把6800元的價格告訴B供應商后,B說他們可以再降20元一臺,所以我們考慮選擇B”,采購中心同志答復“成交結果已經確定,不可隨意協商改動,最終采購人還是選擇了B。此時, A供應商已將貨備齊并準時整裝待發, A不服且氣憤異常,遂向采購人和采購中心提出質疑,繼而向政府采購監管部門提起投訴,監管部門在受理投訴后也組織專人進行調查,但就是沒有“回音”,眼看過了30個工作日,投訴人硬是沒接到監管部門的只言片語,更別說書面形式的處理決定,又過了一段時間,投訴人按捺不住主動登門要處理決定,可就是沒有處理決定,投訴人只得隔三差五地來“轉悠”,這起投訴事件的處理始終沒劃上“句號”。
二、原因分析
一起原本十分簡單的供應商投訴處理事件為什么會久拖不決,令投訴人倍覺無奈,也令受理部門覺得很被動,據知情人透露,主要原因:一是幕后力量介入,在投訴事件處理過程中,不斷地有“高層人士”打招呼要求“適可而止”,不要把事情“搞大”,執法人員感到壓力很大,公正執法遭遇了權勢的挑戰,以致一拖再拖,拖而不決;二是執法人員“心慈手軟”,執法剛性不夠,關鍵時候“頂”不住、“扛”不住,認為一旦處理將給被投訴的供應商造成不良影響,本著放人一馬,得饒人處且饒人,于是采取拖的策略,實施模糊操作,以求讓時間來“淡化”一切,消磨投訴人的銳氣,讓投訴人知難而退,最終平息事態;三是投訴供應商未能堅持到底,實踐中不少供應商往往很有“理”,但法律知識缺乏,以致投訴無門,從而延誤寶貴的時間,喪失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機會,確實讓人感到很可惜。
在規定時間內、按規定程序處理供應商投訴事件是財政部門履行監管職能的一項重要內容,這項工作的時效性和政策性極強,投訴事件處理的質量如何事關整個政府采購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與否,因而各地對此都很慎重。但投訴事件處理過程中并非一帆風順,時常受到各種外界力量的干擾,發生在某地的一起“沒有句號”的投訴事件就是一個“例外”。
三、職能部門要為投訴事件依法“劃句號”
投訴事件久拖不決將產生很多不良反應,一方面,投訴供應商會認為監管部門執法不力,無力履行維護公平、公正政府采購秩序的職責,顯得很無能,剛性不夠,于是“翻臉不認人”,將不作為或作為不力的監管部門推到“被告席”上,這樣的事件已不鮮見;另一方面會無情打擊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信心和熱情,權益受到侵害卻無處申訴,供應商認為找財政部門不管用,以后遇事可能“亂告狀”,破壞供應商投訴事件正常的處理機制,給我們的工作帶來更多被動。另外,投訴事件得不到及時處理,就意味著違法違規供應商游離于法律監督和文件規范之外,不守規矩的供應商會變得更加肆無忌憚。
各級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必須把依法做好供應商投訴事件的處理工作作為促進政府采購事業發展的關鍵環節來抓,并以此來加快建設法治化政府采購步伐。
首先,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要支持而不干預干擾正常的采購工作,不亂打招呼,不搞以權壓法,帶頭執行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倡導有序競爭,維護采購秩序,絕不給監管部門的同志制造“麻煩”和施加壓力,讓執法者能夠放手剛正執法,打消其后顧之憂,做建設法治政府采購的領導者和踐行者。
其次,監管部門在受理和處理供應商投訴時必須堅持法律為先,不可挑戰,不畏權,不畏關系,積極作為。拖著辦、或拖著不辦絕不是解決解決問題的辦法,應以積極的態度主動工作,必須按規定程序受理、處理,區分正常投訴和惡意投訴,在收到投訴書后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投訴條件的及時處理,不可置之不理,如內容不符規定,應告知投訴人修改后再投訴,如不屬本部門管轄的應轉送有管轄權的部門并通知投訴人,不可馬虎從事,力求善始善終。同時,要敞開供應商投訴之門,為供應商做主,讓受委屈的供應商有話敢講,有冤好申,宣傳投訴處理辦法,公布投訴電話,方便供應商投訴。
再次,供應商要學會依法維權。投訴過程中不可慌亂而“四處喊冤”,也不可困在家時生悶氣,要懂得按程序辦,先質疑,再投訴,投訴時應當提交包括投訴人和被投訴人名稱、具體的投訴事項及事實根據、質疑和質疑答復情況及相關證明材料的投訴書,如對財政部門的投訴處理決定不服或者財政部門逾期未作處理的,應立即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不要坐失良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