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3月,我以28880元購買了一臺某品牌117厘米(46英寸)液晶電視機。2005年9月,電視機出現了自動關機的現象。該品牌售后服務人員上門檢查后說是接觸不良,將遙控器修了幾次,但問題并未得到解決。
到2005年12月電視機出現白屏一片,完全不能看了。
我又將維修人員請到家里進行“會診”。這次維修人員說要換燈泡,我交了1000元維修費,維修人員將燈泡換掉后,電視機故障仍沒有排除。該品牌售后人員將電視機拖到了維修部進行維修。售后經理承諾,3至5天就會修好。5天過后,我再次來到維修站,維修人員說電視機修不好了。如果換主板要花4000多元,不換主板又無法修好。換主板只能等國外公司將備件運來,因為是高檔產品,主要零部件都由外國公司掌握。要換零件,必須先打報告,總部批準后才能維修,而且數千元的維修費用得由消費者承擔。我的這臺液晶彩電如果修不好,就只能折舊。因為國內對液晶、等離子、背投電視還沒有新的“三包”規定出臺,目前只能參照彩電“三包”標準,主要零部件保修一年,折舊率按每天千分之一計算。按此推算,我的這臺電視機折舊之后,只能退還不到10000元。我花了近3萬元購買彩電,才一年多的時間就出現了故障,購買之日至今也不足兩年時間,怎么就損失了近2萬元?這難道合理嗎?
附記:
接到張女士的來電后,記者將此事反映至市工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處。記者與工商執法人員進一步了解了相關情況。
售后服務公司大嘆無奈
該彩電售后服務公司負責人表示,他們也感到很無奈。液晶電視是高端產品,新技術、零部件都由外國公司掌握,彩電出了問題,要向外國總部申請。國外廠家表示如果過了一年保修期,不負責維修費用。所以,彩電出了故障,維修費得由消費者和維修站承擔。如果接下了張女士的彩電維修,他們要倒貼錢,如果不修也確實對不起消費者。這幾千元的維修費用到底由誰來承擔呢?最后,工商部門組織銷售商、售后服務公司、維修站人員及消費者進行協商,最終達成共識,電視機從發生故障時起計算折舊時間,退還給張女士14000元。最后,張女士從商場換回了一臺國產液晶彩電。
本想享受卻無端受氣
夏女士也有同樣的遭遇。2005年1月,她花26880元購買了一臺國外品牌的等離子彩電。用了不到3個月,電視機出現了亮點,維修人員經過維修,故障無法排除。維修人員向總部反映,可過了15天配件還沒有運到,電視機一直無法修復。2006年1月,消費者一氣之下,將電視機運到商場要求退貨。雙方僵持不下,無法達成共識。在工商部門的協調下才決定以折舊退貨的方法解決。按有關折舊規定,夏女士使用了不到一年的彩電,一下就折舊掉了8000元,只退回了18000元。夏女士本以為買了這臺進口電視機可以得到質量上的保證,享受高端產品的先進技術,沒想到一年時間竟損失了8000余元,還受了一肚子氣。
消費糾紛引起的思索
這兩起高端彩電投訴案例雖已塵埃落定,但消費糾紛的背后也留下了諸多的思索。
第一,隨著新技術的不斷開發,新產品如雨后春筍紛紛上市,液晶、背投、等離子等高端產品的出現,將逐漸淘汰體積笨重、收視效果相對較差的電視機。國家相關部門應盡快適應新產品發展的步伐,制定出新的“三包”實施規定。
第二,“三包”規定對高檔商品保修的范圍、時間應如何定妥?消費者花去上萬元,甚至數萬元買了高檔商品,保修一年后出現了故障,又無法修復,是否應該降低折舊率,讓消費者更容易接受。
第三,商家在銷售高端產品時,是否應多考慮消費者的實際利益,為確保質量,與廠家簽訂召回、更換、維修的明確制度。
第四,消費者應慎重選購自己所喜愛的商品。在選購時應詳細了解該產品的性能、質量及售后服務、故障維修的保障等,擦亮眼睛,不要盲目追求時尚。
第五,廠家應多考慮消費者的利益,保證維修所需零部件渠道的暢通,解除消費者的后顧之憂。作為售后維修服務部門,應根據所售產品質量、故障進行跟蹤調查分析,根據常見的故障,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向廠家反饋,排除所售商品的故障,讓消費者購得滿意,用得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