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小姐:本人在購買三星背投電視之后在不到三年的時間顯示屏壞了。三星維修人員就為我更換了投影機結果還是沒修好,維修人員說有一塊高壓板壞了,要帶回去修,結果帶去就沒有消息了。我曾多次打電話詢問,他們就說在總部維修還沒好,三星的電話小姐就說馬上幫你聯系,盡快解決。就這樣一等2個月,一點消息也沒有。現在這臺電視被維修人員由于沒有修好拆了也沒裝好,他把高壓板也帶走了,又不能請別人維修.就這樣放在客廳2個多月,一點音訊都沒有。
《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十二條:在三包有效期內,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過30日的,由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規格產品。費用由修理者承擔。
記者將情況反饋給三星之后,三星于中秋下午派出維修人員對汪小姐的背投進行了維修。
周女士:本人于2004年6月28日在上海東方商廈買了一臺三星電子出產的液晶背頭電視機(46L5HR)價格19800元。使用至2005年9月28日,電視機有聲音無圖像。該公司維修人員來后說主機板壞,該公司維修人員稱一年保修已過,須更換主機板費用3500元。本人投訴無門特此上網警告各位千萬當心三星電子質量極差!
楊先生:三星背投質量不可信!我的背投使用率很低估計也只有500個小時,2005年9月初出現只有聲音沒有圖像的問題.經維修人員查看是投影燈損壞,因為在3年保修期內,他們同意免費維修.但我被告知此型號已經停產,無配件可以供應.經協商三星同意換機.但要交3000元折舊費換市場價11980的機型),期間給800和本地維修站打過無數個電話,但直到今天還是讓我等!作為一個消費者不知道三星還要我們等多久,什么時間才有一個滿意的答復!
《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十三條:在三包有效期內,符合換貨條件的,銷售者因無同型號同規格產品,消費者不愿調換其他型號、規格產品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予以退貨,對已使用過的商品按本規定收取折舊費。
兩個投訴所出現的問題都是一樣——只有聲音沒有圖像,一個維修人員稱主機板壞了另一個卻說是投影燈損壞?在《“三包”規定》中,彩色電視機的主機板保修是一年,而顯像管之類的主要部件保修為三年。在記者跟進之后,三星再次派出維修人員對周女士的背投進行檢測,稱顯像管損壞并給予免費維修,而楊先生的背投則做出退機處理。
在例行的電話回訪中,三位用戶都不約而同地表示:本來是沖著三星的品牌、質量和服務而購買它的產品,卻沒想到現在產品質量出現了問題,他們的服務卻如此差勁。自己打了無數個電話都只能得到一個“等”,而記者跟進之后不到一個星期,問題就得到圓滿解決。如果不是有媒體的介入,自己都不知道還要等多久才能得到解決。